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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储的概念

时间:2012/3/8 发布: 【 】 阅读: 次 行业动态 收藏本文

     仓储就是在指定的场所储存物品的行为。

  “仓” 即仓库, 为存放、保管、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地的总称, 可以是房屋建筑、洞穴、大型容器或特定的场地等, 具有存放和保护物品的功能。

  “储” 即储存、储备, 表示收存以备使用, 具有收存、保管、交付使用的意思。

  仓储就是指:通过仓库对商品与物品的储存与保管

  仓储合同

  仓储合同,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(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)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,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。

 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从保管业中发展、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。近代以来,仓储业日渐发达,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,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、安全、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。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,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。

 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:1.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,即具有仓储设施、仓储设备,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。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。

  2.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,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。

  3.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。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。

  4.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,可以是书面形式,也可以是口头形式。

  5.仓储合同为双务、有偿合同。保管人提供储存、保管的义务,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。

  6.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。

关键词:仓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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